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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用品行业自律公约

信息来源:美术用品专委会 发布时间:2015-03-24

 

<!--[if !supportLists]-->第一章<!--[endif]-->:总则

<!--[if !supportLists]-->第一条<!--[endif]-->:为提升中国美术用品行业整体水平,推进美术用品质量进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if !supportLists]-->第二条<!--[endif]-->: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美术用品专委会)会员企业必须遵守本公约。倡导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美术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if !supportLists]-->第二章<!--[endif]-->:自律准则

<!--[if !supportLists]-->第三条<!--[endif]-->: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标准。

<!--[if !supportLists]-->第四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必须重合同、守信用,重视诚信建设,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和公信力。

<!--[if !supportLists]-->第五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应自觉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严格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if !supportLists]-->第六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要自觉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要以合法公正的方法获得科技成果,不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不假冒他人商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if !supportLists]-->第七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广告法》,不作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声誉,严格坚持质量保证制度,不生产、经营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不弄虚作假,坚决抵制损害行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if !supportLists]-->第八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爱护,业内技术交流和人才流动要通过正常渠道,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对方的技术和挖走对方的技术人才。

<!--[if !supportLists]-->第九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提倡公平竞争。不侵犯同行的商业秘密,不散布损害同行信誉的言论,不搞不正当的恶性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if !supportLists]-->第十条<!--[endif]-->:美术用品行业内企业要倡导行业内团结互助;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协作;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探讨,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if !supportLists]-->第十一条<!--[endif]-->:自觉遵守国际和国内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大力拓展国际市场。

 

<!--[if !supportLists]-->第三章<!--[endif]-->:规约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十二条<!--[endif]-->: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各会员企业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

<!--[if !supportLists]-->第十三条<!--[endif]-->: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检举会员企业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检举开展调查。

<!--[if !supportLists]-->第十四条<!--[endif]-->: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可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单位推荐信用评价声明。

<!--[if !supportLists]-->第十五条<!--[endif]-->: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和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建议。

 

<!--[if !supportLists]-->第四章<!--[endif]-->:附则

<!--[if !supportLists]-->第十六条<!--[endif]-->:本公约由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并由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if !supportLists]-->第十七条<!--[endif]-->: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公约由美术用品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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